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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内置《月亮之上》歌曲引发纠纷
中国法院网讯
因认为侵犯自己著作财产权、表演者权及录音录像制作者权,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将深圳市埃立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立特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白石桥国美商城(以下简称国美白石桥商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电器公司)一并告上法庭。本网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起上诉案。
2006年3月28日,国家版权局依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影音电器有限公司(中国)申请,分别颁发了载明由何沐阳2004年创作完成,2005年在广州首次发表的《月亮之上》(词曲),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影音电器有限公司(中国)以被转让人身份依法享有著作权;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影音电器有限公司(中国)对其于2005年制作完成并于2005年首次发行的录音制品《凤凰传奇 月亮之上》依法享有录音制作者权的《著作权证书》。2007年6月7日,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影音电器有限公司(中国)变更为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2008年9月26日,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在国美白石桥商城购买了一部埃立特公司生产的“埃立特M33”型涉案手机。该手机记忆卡中存有涉案歌曲并可播放。 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起诉到一审法院诉称,埃立特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将涉案歌曲内置到其生产的“埃立特M33”型手机中,国美白石桥商城未经许可,擅自销售内置涉案歌曲的手机,国美电器公司出具发票。三被告侵犯了自己词曲著作权、表演者权和录音制作者权,故诉请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埃立特公司赔偿8万元经济损失;三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 一审法院经审理作出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白石桥国美商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停止销售深圳市埃立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含涉案歌曲《月亮之上》的“埃立特M33”型手机;深圳市埃立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停止生产销售含有涉案歌曲《月亮之上》的“埃立特M33”型手机,赔偿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公司2.5万元经济损失的判决后,深圳市埃立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现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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