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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综合案例
商事经典案例

 原告委托被告将货物托运到昆明,私下委托被告在昆明的合作方(第一第三人)的职工(第二第三人)作为货主将货物发至其指定商家,该职工经被告的合作方同意,租用仓库保管原告发来的货物。后来,原告发现货物短少,遂以双方是物流合同关系为由起诉被告要求赔偿损失并退还保管的货物计20多万元。戴律师正视双方存在货物运输合同关系、该职工系被告合作方的职工等诸多不利因素,深度分析案情后,决定利用该职工后来下落不明、被告的合作方系独立主体等有利情况,巧妙地设计了二个第三人参与本案诉讼,从诉讼主体的答辩上形成有利形势,全面、深刻地论述了被告对原告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原告无权领取存放货物的法律、证据依据。经近三年诉讼,一审、二审法院均采纳了律师意见,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十分能体现律师利用有利的事实、证据,引入适当的诉讼主体,制造有利的法律关系,最大程度克服不利证据,化不利局面为有利形势,积极、主动控制诉讼结果的智慧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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