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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案例
关于经济犯罪

什么是经济犯罪?

经济犯罪(Economic Crimes)一词最早是由英国学者希尔提出的。1872年希尔在英国伦敦进行的预防与抗制犯罪的国际会议上,以“犯罪的资本家”为题作了演讲,在演讲中首次使用了“经济犯罪”一词。经济犯罪,顾名思义,是指与经济有关的犯罪,包括贪污、贿赂、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企业内发生的与经济相关的犯罪行为等。经济渗透在社会生活的名个层面,因此,经济犯罪也就无处不在。
 
怎样才算构成毒品犯罪?
经济犯罪具有以下四个显著特征:
(一)任何经济犯罪都必须具有经济的内容;
(二)经济犯罪的主体只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不是上述三类人员不构成这类犯罪;
(三)经济犯罪分子获取非法的物质利益一定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四)从总体上看,经济犯罪是一种腐败行为。并认为经济犯罪的具体罪名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一)基本罪名:指的是法律明确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作为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的罪名,包括贪污罪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
(二)选择罪名:及法律虽未规定须以利用职务之便作为一定的构成要件,但却明确规定有利用职务之便的情形予以从重的罪名,包括走私罪和投机倒把罪等”。还有学者认为,“经济犯罪指的是发生在商品生产领域、经济流通领域、分配及调节领域、消费领域与经济管理领域,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和经济秩序,以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的,情节严重,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经济犯罪是指以获取巨大经济利润为目的,以进行非法经济管理和非法经营活动为手段,危害国家正常经济秩序的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