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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峡库区首例跨行政区域环境公益诉讼案一审公开宣判
  •     2016115日下午,三峡库区首例跨行政区域环境公益诉讼案——原告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诉被告湖北省恩施州建始县磺厂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巫山千丈岩水库环境污染责任案,在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据悉,该案也是重庆市第一例环境公益诉讼,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亦首次在辖区作为公益诉讼支持起诉人出庭发表支持起诉意见。  

    万州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违法生产行为导致千丈岩水库水体污染,破坏了该地区水体、地下水溶洞以及排放污水洼地的生态环境,造成周边四个乡镇居民生活饮用水困难,损害了公共利益。被告厂址选择有极大的地下水污染风险,没有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潜在的污染风险和现实的生态污染依然存在。同时,由于被告没有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对涉案项目交由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因此,被告应当停止侵害,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对污染破坏的土壤进行生态修复。法院还认为,尽管被告积极配合政府的应急措施,并当庭作了道歉,事后相关媒体也予以了报道,但本案在原告没有撤回该项诉讼请求的情况下,作为公益诉讼案件,被告并没有向社会公众道歉,没有向巫山县四个乡镇的用水居民道歉,以司法判决的形式责令被告在国家级媒体上赔礼道歉,仍属必要。

    据此万州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巫山县千丈岩水库饮用水源的侵害,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经批复和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不得生产;被告在判决生效后180日内对位于湖北省恩施州建始县业州镇郭家淌国有高岩子林场选矿厂洼地土壤制定修复方案进行生态修复;逾期不履行修复义务或修复不合格,由被告承担修复费用991000元;被告在国家级媒体上赔礼道歉;被告支付鉴定费、律师费、为诉讼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32万余元。

    另据相关报道,20141113日,原告向万州区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恢复生态并向公众道歉。20151023日,该案在万州区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对于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旁听宣判的重庆市人大代表张胜强表示,万州区法院在判决中依法认可了有关鉴定结论和评估报告,依法支持了生态环境修复,对专家意见予以采信,提高了破坏生态的违法成本,体现了保护生态环境的审判理念,具有很好的引导和示范意义。

     本案是三峡库区第一例跨行政区域环境公益诉讼案,它的公开审理、宣判具有较强的典型性,有望通过本案的审判推动跨行政区域环境监管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能够有效维护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走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使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张胜强代表同时表示。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转自法制网

    记者吴晓锋 通讯员范京川 责任编辑:陈瑜 发布时间:201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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