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巴南区的黎刚经朋友介绍,给余堪驾驶水泥搅拌车,每月薪酬由余堪核发。而余堪把车挂靠在重庆瑞瑞物流有限公司(皆化名)。2013年11月21日早上,黎刚和另外一名驾驶员钟飞交接时,不幸被小钟驾驶的搅拌车轧伤,造成左脚大部分损伤伴缺损。
2014年11月18日,黎刚向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并获支持。瑞瑞公司不服,向巴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工伤认定。此后,巴南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予以维持。瑞瑞公司遂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就三处争议焦点展开激辩。一是黎刚因交通事故健康权受到侵害,根据《侵权责任法》及机动车交通事故相关法律规定,第三人黎刚已获得相应赔偿。此种情形下,是否还应当进行工伤认定?二是黎刚受伤的行为,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三是瑞瑞公司与黎刚之间不具有劳动关系,瑞瑞公司对黎刚的受伤是否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工伤责任与侵权责任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既不相互吸收,也不相互排斥,黎刚已获得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不影响本案工伤责任的认定。本案中,黎刚所受伤害虽然系道路交通事故所致,但其受伤时属于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符合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五)项之规定,瑞瑞公司应当对黎刚的受伤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此处法律规定被挂靠单位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既包括工伤认定,也包括工伤保险待遇。
庭审后,陈刚表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带头敬畏法律、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希望能以身作则,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来源:巴南法院 转自重庆法院网
作者:李春光 沈君 责任编辑:宣传 发布时间:201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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