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所概况

在线服务

业务领域

团队精英

典型案例

实用法律

要闻动态

人才招聘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典型案例 —> 民商事典型案例
  • 隆鼻不成反致损害 医院担责赔偿10万元
  •  
    首次隆鼻不满意后,再次到美容医院实施手术,未曾想二次手术不但未能解决问题,反而因植皮手术导致臀部皮肤又发生感染,法院审理后认定医院存在过错,判令赔偿10.6万余元。
    2009年8月,苏雯在重庆某医疗整形美容门诊部花了1.5万元做隆鼻手术。苏雯称手术后她的鼻梁就开始发红,于是找医院要求解决,医院建议再次实施手术,于是2011年12月,苏雯再次花费3.1万元来到该门诊部对鼻部进行美容手术。
    二次手术后,苏雯鼻子上的红肿非但未消退,反而更加严重,并有凹陷现象。而且,在此次手术中,门诊部从苏雯的臀部截取了皮肤用于隆鼻,结果造成其臀部皮肤坏死。
    苏雯认为门诊部在实施手术时存在过错,应赔偿自己的损失。协商无果后,苏雯将门诊部起诉至法院。诉讼中,苏雯申请对门诊部的整形行为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认为,门诊部对苏雯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且该过错是导致苏雯损害后果的主要因素。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门诊部对苏雯进行隆鼻整形美容手术存在过错,致使苏雯的鼻部和臀部受损害,且该过错属于主要因素,应承担主要责任。一审法院遂于2013年5月判令门诊部赔偿苏雯各项损失共计10.6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门诊部不服,向重庆一中院提起上诉。
    重庆一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门诊部的上诉理由不成立,遂于日前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来源:市一中院  转自重庆法院网
    责任编辑:宣传处  作者:谢威利 梁麟  发布时间:2014-01-14
     
  • 上一篇:十年“夫妻”一朝“离婚”方知是无效婚姻
    下一篇:酒后闹事被开除后将公司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后判决公司胜诉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