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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子伪造印章履行合同 遭识破触犯刑律被判刑
  •   为履行合同,获取钱财,缺少资质的胡某某竟想到了造假。近日,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拘役三个月。

      湖北省松滋市南海镇1970年出生的胡某某,初中毕业后一直在老家从事装修职业。由于自己没有资质竞标,于是便动起了歪主意。2011年7月,被告人胡某某冒用湖南华×建筑装修装饰有限公司的名义,成功招标承揽了×特轮胎帘线(重庆)有限公司的二期装修工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所涉及资料需要加盖湖南华×建筑装修装饰有限公司的公章,被告人胡某某便到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委托张某伪造字样为“湖南华×建筑装修装饰有限公司”印章一枚,并将盖有该印章的工程施工方案、付款委托函等资料提交给×特轮胎帘线(重庆)有限公司。后因没有按进度施工,双方发生施工纠纷,×特轮胎帘线(重庆)有限公司致函湖南南华×建筑装修装饰有限公司,请求认证与湖南华×建筑装修装饰有限公司鉴定的工程合同,经湖南华×建筑装修装饰有限公司确认,该工程合同签章系伪造。经鉴定,1号检材和2号检材上的各枚“湖南华×建筑装修装饰有限公司”印文均不是湖南华×建筑装修装饰有限公司所使用的“湖南华×建筑装修装饰有限公司430302000108×”印章所盖印。3号检材与样本不是同一的印章与引文。2012年12月20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胡某某抓获归案,被告人胡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某破坏公司的正常活动和信誉,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应当处以刑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胡某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全案情节,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大足法院 转自重庆法院网
    责任编辑:宣传处 作者:程行  发布时间:201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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