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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贩卖另类毒品“地西泮” 医生和药师锒铛入狱
  •   只因对法律的无知无畏,贪图牟利,某诊所的医生薛某和药剂师蒋某,在明知白某为吸毒人员的情况下,仍将国家管制的精神类药品“地西泮”注射液贩卖给白某某。日前,北碚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薛某、蒋某贩卖毒品罪成立,分别依法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3年4月27日下午13时许,被告人薛某、蒋某二人在其共同经营的位于北碚辖区内的某诊所内,以4.5元/支的价格将8盒共计80支即将过期的地西泮注射液贩卖给吸毒人员白某某,共计人民币360元。经重庆市公安局毒品检测中心鉴定,查获的地西泮流注射液中检出地西泮成分。地西泮又名安定,属于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具有抗焦虑、镇静等功能,如果长期使用会产生依赖性和成瘾性。

      经查,薛某、蒋某明知白某某为吸毒人员,仍将地西泮卖给白某某,二被告主观上有贩卖地西泮的故意,客观上钱货交易已实施完毕,为犯罪既遂。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薛某辩称,其本人有医师资格,其诊所的地西泮是用于急救某些病人,但因怕药品(地西泮)过期才将其处理给白某某的。被告人蒋某辩称,因其不懂法,才犯下如此错误。

      法院审理认为,身为医生的薛某和药剂师蒋某,明知“地西泮”系处方药并且是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依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审理后,综合全案情况,法院认定被告人薛某、蒋某贩卖毒品罪成立,分别依法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来源:北碚法院 转自重庆法院网
    责任编辑:宣传处 作者:刘金丽 邓敏  发布时间:201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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