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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敲诈老乡十二次共得赃款十万多张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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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俗话说,“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可是,有一位“老乡”却是心如毒蝎,以自己亲眼见到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由要挟,先后12次敲诈自己的老乡10万多元,直把老乡折腾得倾家荡产。  
    ·                        据了解,黑龙江省尚志市人、今年35岁的李某和他的老乡张某都在大连某地打工。2003年6月30日,李某突然找到张某,说张某同他人有不正当关系,自己亲眼看见了,并提出向张某借一些钱花,如果张某不借,那么他就要将张某的事情公开。张某屈服于压力,当场给了李某人民币1500元。谁知从此一发不可收拾,李某更加肆无忌惮地向他连续敲诈,同年7月,他用同样的威胁手段敲诈4次,共敲诈被害人张某人民币15000元。同年8月,李某以出国劳务需要钱为由,用同样手段敲诈被害人张某,并让张某汇款到其指定的银行账户上。8月9日,被害人张某到银行存了钱。同月14日至2004年2月15日,被告人李某用同样的手段又敲诈被害人6次,共敲诈被害人张某人民币71500元。被这个恶毒的老乡无休止地敲诈,张某实在挺不住了,就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民警经过侦查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归案。  
    ·                        法院认为,李某共实施敲诈勒索12起,敲诈人民币共计107500元。被告人李某使用威胁手段敲诈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但是被告人李某自愿认罪,部分赃物被追回,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近,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8日00:52 大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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