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俗话说,“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可是,有一位“老乡”却是心如毒蝎,以自己亲眼见到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由要挟,先后12次敲诈自己的老乡10万多元,直把老乡折腾得倾家荡产。
· 据了解,黑龙江省尚志市人、今年35岁的李某和他的老乡张某都在大连某地打工。2003年6月30日,李某突然找到张某,说张某同他人有不正当关系,自己亲眼看见了,并提出向张某借一些钱花,如果张某不借,那么他就要将张某的事情公开。张某屈服于压力,当场给了李某人民币1500元。谁知从此一发不可收拾,李某更加肆无忌惮地向他连续敲诈,同年7月,他用同样的威胁手段敲诈4次,共敲诈被害人张某人民币15000元。同年8月,李某以出国劳务需要钱为由,用同样手段敲诈被害人张某,并让张某汇款到其指定的银行账户上。8月9日,被害人张某到银行存了钱。同月14日至2004年2月15日,被告人李某用同样的手段又敲诈被害人6次,共敲诈被害人张某人民币71500元。被这个恶毒的老乡无休止地敲诈,张某实在挺不住了,就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民警经过侦查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归案。
· 法院认为,李某共实施敲诈勒索12起,敲诈人民币共计107500元。被告人李某使用威胁手段敲诈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但是被告人李某自愿认罪,部分赃物被追回,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近,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8日00:52 大连晚报